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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1日 星期四
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影本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85993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第四類傳染病「流感併發症」名稱為「流感併發重症」,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gov.tw)查詢。
三、請務必依照旨揭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於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之系統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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